7月17日,据媒体报道,广州一业主陈阿姨(化名)在小区电梯加装建好后补缴了双倍费用3.6万元,过后她觉得不合理要求退回一半的费用。
据悉,楼栋启动老旧小区电梯加装工程,前期主动牵头筹备、出资出力的全体业主共同协商,明确所有后期申请加入、开通电梯使用权的业主,需要按照原始加装费用的双倍标准补缴相关使用费用。
居住4楼的业主陈阿姨在电梯筹备建设全程均未参与,既未出资,也未使用电梯,后续因个人出行需求,她主动申请开通电梯使用权。
之后,陈阿姨觉得多支付的电梯费用不合理,于是要求其他业主退还。其他业主不同意,随后陈阿姨诉至法院,要求退还多缴纳的费用1.8万元。
法院经审理查明,小区加装电梯的资金分摊方案,属于楼栋业主共同决定事项。该案中,全体前期出资业主共同制定的《电梯使用管理规定》,明确了后期加入业主的缴费标准,该自治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,合法有效,对全体出资业主及后续申请使用电梯的业主均具有法律约束力。
法院审理认为,陈阿姨自愿认可楼栋缴费规则,足额缴费并实际使用电梯后,又单方面反悔主张退款,违背了民事活动中的诚实信用原则,一审法院依法驳回陈阿姨的诉讼请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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